金华市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金惠保”(原称大病保险)缴费及待遇相关政策解读
索引号: | 12330700E97116086T-xxgk_30896-2022-10005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2022-11-28 09: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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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金惠保”(原称大病保险)缴费及待遇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2〕68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22〕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金华市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金惠保”的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市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灵活就业人员。
2.“金惠保”缴费对象为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61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20日。
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金惠保”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
五、居民医保档次变更及“金惠保”选缴
首次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1.居民医保签约银行代扣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2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变更:一是打开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中“变更档次”模块进行变更(仅支持为本人进行变档);二是携带身份证到签约银行办理变更;三是携带身份证直接到办税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2.居民医保不选择银行代扣人员请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办税服务窗口,在缴费时同步进行变更及缴费。
3.“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均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
六、特别提醒
1.“金惠保”与基本医保实行同步缴费,选择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基本医保(615元或2050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银行代扣缴费人员存在未同步扣款情况。
2.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
3.城乡居民养老应缴未缴人员,请同步保证代扣账户余额充足。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400 0579 222 82302960(婺城区)
82176239(金义新区)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82309028(婺城区局) 83200333(金义新区局)
82468263(开发区局)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缴费档次 |
缴费金额 |
住院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线至最高限额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起付线:三甲医院1200元,三乙医院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800元,基层卫生院500元,市外医院1500元) |
门诊待遇 |
||||||
最高限额(万元) |
三级医院 |
二级及以下医院 |
基层卫生院 |
普通门诊 |
慢性病种 |
特殊病种 |
|||
二档 |
2050元 |
30 |
85% |
88% |
95% |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0% |
最高限额3000元 |
报销比例80%,限额50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限额7500元 |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5% |
三档 |
615元 |
20 |
75% |
80% |
90% |
最高限额1500元 |
报销比例60%,限额20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限额3000元 |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 |
大病保险及“金惠保”待遇一览表
缴费档次 |
2022年起付线(万元) |
报销比例(%) |
报销最高限额(万元) |
报销范围 |
未缴纳或缴纳1份、2份、3份未满三年 |
2.2 |
75,76,77,78 |
40 |
合规医疗费用 |
连续选缴1份满3年 |
2.2 |
76 |
60 |
1、合规医疗费用 2、合理医疗费用 3、罕见病用药个人自负费用 4、原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 |
连续选缴2份满3年 |
1.1 |
80 |
80 |
|
连续选缴3份满3年 |
0.6 |
85 |
不封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