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法,重拳打击欺诈骗保
索引号: | 12330700E97116086T-xxgk_30896-2021-10004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2021-04-30 16:14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 | 登记号: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骗取医保基金,不仅构成行政违法,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请看以下案例:
一、陈某某冒用医保凭证案。
2020年6月,经调查核实,金华市婺城区陈某某于2017年到2019年期间,冒用同村徐某某的社会保障卡在金华某医院就医,医保统筹报销26132.24元。
金华市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追回陈某某违法所得医保资金;2、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目前,陈某某违法所得医保资金26132.24元已全部追回。
二、洪某某冒用医保凭证案。
2020年8月,经调查核实,金华市金东区洪某某于2016年5月至7月期间,冒用其弟弟的社会保障卡在金华某医院就医,医保统筹报销32856.44元。
金华市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追回洪某某违法所得医保资金;2、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目前,洪某某违法所得医保资金32856.44元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