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法,重拳打击欺诈骗保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5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骗取医保基金,不仅构成行政违法,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请看以下案例:


一、陈某某冒用医保凭证案。

 20206月,经调查核实,金华市婺城区陈某某于2017年到2019年期间,冒用同村徐某某的社会保障卡在金华某医院就医,医保统筹报销26132.24元。


金华市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追回陈某某违法所得医保资金;2、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目前,陈某某违法所得医保资金26132.24元已全部追回。


二、洪某某冒用医保凭证案。

20208月,经调查核实,金华市金东区洪某某于20165月至7月期间,冒用其弟弟的社会保障卡在金华某医院就医,医保统筹报销32856.44元。


金华市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追回洪某某违法所得医保资金;2、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目前,洪某某违法所得医保资金32856.44元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