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服务公示
2020-12-10 16:40
来源:金华市第五医院
金华市第五医院医学美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根据浙价费[2000] 10号《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和浙价医[2015] 137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新增医学美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9日。医院物价管理部门电话:82368511
附件:金华市第五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 格(元) |
备 注 |
重度颈纹注射治疗 |
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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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5000 |
自费 |
重度颈纹注射治疗 |
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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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 程 |
12000 |
自费,3次每疗程 |
填充注射治疗(轻度) |
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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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4150 |
自费 |
填充注射治疗(中度) |
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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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5500 |
自费 |
填充注射治疗(重度) |
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 |
|
次 |
6850 |
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