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2.1对于按期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应及时申请鉴定,课题(项目)鉴定完毕,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立后,由科教科统一申报评奖,未经医院讨论、鉴定,由科室个人自行申报的科研成果,医院不予以承认。
2.2当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准备好全套鉴定资料,在鉴定会召开前一个月报科教科,经主管院长审定,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鉴定。
申报成果鉴定所需材料包括:
2.2.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三份)
2.2.2科研各项计划内容的工作总结及全套鉴定材料(二套)
2.2.3省级查新证明(二份)
2.2.4科技档案要求的原始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设计、记录、临床观察记录)
2.3科技成果等申报:由课题负责人组织人员按上级主管理部门要求认真汇编申报材料,报科教科,经院长审批后上报。
2.4成果获奖后,所得奖金由课题组按的关规定合理分配;奖励证书应交科教科统一管理,获获人员的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2.5科技成果鉴定后,要重视应用和推广。项目(包括已鉴定及正在研究之中的)如需进行技术转让及联合开发,需向科教科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主持签订合同,转让费根据课题投入的经费,研究周期、日后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由双方商洽确定。申请专利项目,需事先向科教科提出申请,经医院批准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申报专利的有关材料及批件需送科教科归档。申报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2.6所有与科研课题有关的论文发表、书籍出版、样品展示等都需事先经科教科审核,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
2.7科技成果及专利的管理:凡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医院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和各种未经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及专利持有权归医院,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或专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