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第五医院“上门服务费”服务项目公示
索引号: | 12330700E97116086T-xxgk_30896-2023-10005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2023-02-06 14:50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 | 登记号: |
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对上门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金医保发【2023】7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
根据浙价费[2000] 10号《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和浙价医[2015] 137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7日。 医院物价管理部门电话:82368511
附件:金华市第五医院上门服务费项目公示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元) |
备注 |
14040000002 |
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人医疗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的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
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医用耗材 |
次.人 |
120 |
上门医疗服务地点限金华市区范围 |
金华市第五医院
2023年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