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慧医保”系统上线前医保系统停机的通知
索引号: | 12330700E97116086T-xxgk_30896-2022-10001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2022-01-30 10:14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 | 登记号: |
各位患者:
因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将于2022年2月15日上线,上线前暂停医保相关业务,具体如下,如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金华市医保参保人员
一、停机时间
1、业务经办停机时间:1月30日0时~2月15日0时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因市内医保定点医院服务能力所限需转到杭州、上海、北京的医保定点三级甲等医院住院的患者,可延时3天办理。2月15日起,恢复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业务。网上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实时结算停机时间:2月12日0时~2月15日0时暂停医保结算。
二、门诊
结算停机期间门诊费用需患者全额垫付,本地门诊“自动报”(不含特慢病)。3月15日开始,医保经办机构将主动发起报销业务,报销费用将直接划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账户,无需到窗口办理; 暂停实时刷卡报销前,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提前备足所需药品,避免暂停实时刷卡报销期间的不便。
三、住院
暂停实时刷卡报销期间,患者住院不受影响,符合出院的患者可先挂账,恢复实时刷卡报销后回医院直接刷卡报销。2月12日前已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请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三、异地就医“窗口报”
暂停实时刷卡报销期间,在异地(金华大市范围外)就医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请于2022年3月15日以后,到各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需携带资料: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
杭州市医保参保人员
一、停机时间
1、业务经办停机时间:2月6日0时~2月15日0时暂停医保备案业务,如转外就医、规定病种、出国出境带药等;暂停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浙里办、支付宝等线上医保业务办理。
2、实时结算停机时间:2月10日0时~2月15日0时暂停医保结算。
二、门诊
结算停机期间门诊费用需患者全额垫付。医保患者于3月15日后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就诊医院重新医保结算;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可按不拆包原则,在2月10日前补齐至一个月药量,或者去社区开取慢病长处方。
二、住院
实时结算停机期间(2022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费用先行垫付;2022年3月15日后(最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杭州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零星报销。为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减少结算手续,尽量不要在2月10日~2月15日办理出院手续。
浙江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
一、停机时间
1、业务经办停机时间:2月6日0时~2月15日0时暂停医保备案业务,如转外就医、规定病种、出国出境带药等;暂停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浙里办、支付宝等线上医保业务办理。
2、实时结算停机时间:2月10日0时~2月15日0时暂停医保结算。
二、门诊
结算停机期间门诊费用需患者全额垫付,停机结束后本人发起报销支付业务(即线上零星报销业务)或者可于2022年2月15日以后(最迟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门(急)诊病历、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省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零星报销,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可按不拆包原则,在2月10日前补齐至一个月药量,或者去社区开取慢病长处方。
三、住院
实时结算停机期间(2022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费用先行垫付;2021年12月31日之前省内异地住院的省本级参保人员,停机前要全部办理一次出院结算;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先自费入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再自费转医保结算;因此导致支付两次住院欺负线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处理。垫付费用可于2022年2月15日以后(最迟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门(急)诊病历、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省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零星报销。
如有不明白之处,请与医保办联系:82368511,695779,69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