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工门诊

1、普通门诊待遇: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未建个人账户的,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仍为20%;在市区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提高到2000元。

2、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比例承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用的最高额度为3000元(即报3000*80%=2400元)。超过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根据人员类别给予不同补助。

3、慢性病种门诊按以上规定执行后,对于超过门诊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80%报销,社保处托管退休人员按80%报销,企业职工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