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从201471,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由最高限额提高到1500元。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仍为20%。在市区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

    2、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用限额为2000元(即报2000*6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