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流程与须知


为保障您得到及时治疗,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住院须知:

一、各类参保人员(包括省域与市域参保人员)入院时必须持社会保障卡 、身份证、证历本等到住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未带相关证件,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小孩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1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住院处补办住院手续。住院期间社会保障卡暂由住院处保管,住院处提供住院人员身份核对表带入病房再次进行身份确认。

二、参保人员住院后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见宣传栏,请自行阅读。

三、住院期间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修订版)》、《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2014)》、《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05年版)》及各类调整补充规定。医师在使用自费药品或进行自费检查、治疗时,会事先向您或您的家人征求意见并需签字,您可以根据医师的建议和本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是否使用。

四、意外伤人员办住院时,请在住院处取“外伤经过说明或备案表”,按要求及时填写盖章,经医保办审核后方能列入医保报销。省域、市域参保人员除杭州市医保外,其他人员需全额支付,回所在地医保报销。

五、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院将向您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如没有向您提供或您对医疗费用明细情况有疑问的,可及时向主管医师、护士长反映,查明情况,进行核实。

六、下列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省规定的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应当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如挂床住院等。请您办理住院手续时,预交金额,出院时需全额支付。

医院医保咨询(医保办)电话:82368511

医院价格服务监督电话:82368510

如果您对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不满意,请您拨打:82368506

如果您对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请您拨打:82368506  82368509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