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各县(市)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2014-02-17 17: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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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医疗待遇
兰溪市
普通门诊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除特殊、慢性病种以外的门诊和急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对建立个人帐户的应先从个人帐户当年额度中支付,当年个人帐户额度不足支付的,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中支付;对不建立个人帐户的,普通门诊支付设立起付线500元,起付线(含500元)以内部分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部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中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按20%的比例支付,在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1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东阳市:
普通门诊统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当年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从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的,按60%的比例支付;其他定点医院就医的,按5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永康市:
年度内普通门诊累计医疗费用,100元以上11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和市妇女儿童就诊的报销10%,在镇、街、区卫生院就诊的报销20%。在金华各县市(义乌市除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以及缙云田氏伤科医院、缙云钭氏伤科医院、东阳花园田氏医院就诊的报销10%。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安置地在金华市区域外的,年度增加个人帐户100元,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再报销。
义乌市:
1、普通门诊
异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一卡通”联网结算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上有余额的,其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用个人账户金额支付(离休、二乙人员等特殊人员除外)。
2、特殊病种门诊(不实行“一卡通”联网结算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余下部分在职按90%、退休按95%比例予以报销。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余下部分大额按75%、小额60%的比例予以报销。
浦江县
门诊医疗待遇即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住院标准支付。
武义县
1、除特殊(慢性)病种以外的门诊和急诊将纳入普通门诊,实行统筹机制。
2、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300元(含)以下部分由本人自负,300元以上至1300元(含)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下同)报销2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15%。
3、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由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在县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县外医疗机构门诊只能使用个人帐户余额部分。
磐安县:
1、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300元(含)以下部分由本人自负,300元以上至1300
元(含)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报销2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15%。
2、特殊(慢性)病种待遇
(1)特殊病种:起付标准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2)慢性病种:起付标准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兰溪市:
参保人员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累计在20000元(含)以内部分,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5%;20001至120000元(2011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参保人员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经批准视作一次住院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东阳市: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1000元,其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年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转外就医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医疗费用 |
在职报销比例% |
退休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下(含本数) |
0 |
0 |
起付标准以上至20000元(含) |
85 |
90 |
20000---180000元(含) |
90 |
95 |
18万———28万元部分属于大额医疗补助; 18万——23万元补助90%,23万元——28万元补助95% |
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补助公务员住院的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比例部分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
永康市:
1、年度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2万元。医疗费用结算年度期为当年的1月1日———12月31
日。跨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计入出院年份的年度医疗费用。2、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缴费年限 报销比例 年累计额 |
在职人员 |
退休人员 |
||||
1年以下 |
1-2年 |
2-3年 |
3-20年 |
20年以上 |
||
起付标准至2万元 |
50% |
65% |
75% |
90% |
95% |
97% |
2万元至12万元 |
52% |
67% |
77% |
92% |
96% |
98% |
12万元至32万元
|
55% |
70% |
80% |
95% |
95% |
95% |
3、住院起付标准
(1)市内定点标准:市第一人民医院900元,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经十字会医院、妇女儿童医院600元,中心卫生院500元。列入市内定点医院管理的医院; 缙云田氏伤科医院、缙云钭云伤科医院、东阳花园田氏医院600元。
(2)市外定点医院:县级以上医院1100元,县级医院900元,县级以下医院600元。
(3)年内二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义乌市: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余下部分在职按90%、退休按95%比例予以报销。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余下部分大额按75%、小额按60%的比例予以报销。
(三)其他规定
1、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超过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最高补助
5万元;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需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在职为1200元、退休72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2、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小额为8万元、大额为17万元;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需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小额为500元、大额为8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浦江县:
1、起付标准:先由个人承担一定数额(即起付标准),县人民医院为700元,县中医院、浦江县第二医院为500元,县内其他定点医院为300元,转县外医院为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院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住院期间跨年度,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均以出院结算日为准。
2、住院及特殊病种年度统筹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超过12万元进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3、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起付标准至2万元、2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分别报销85%、90%,退休人员分别报销90%、95%。
4、转外自付:对县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转外自付5%,非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转外自付10%。
统筹支付计算公式如下:
统筹支付=(总费用-起付标准-药品自付-其他自付-转外自付)
*报销比例
转外自付=(总费用-起付标准-药品自付-其他自付-转外自付)*5%(或10%)
5、大病救助
建立大病救助制度,具体救助办法:参保患者年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在1万元以下不予以救助,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部分发救助30%,3万元以上部分救助50%,最高救助额为5万元。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自付费用一律不进入救助范围。
武义县:
1、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1000元,其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本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达不到三级的,其起付标准700元。转统筹区以外的医院就医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同一职工医保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住院期间跨职工医保年度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率等均以出院结算日为准。
2、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医疗费用 |
在职 |
退休 |
起付标准至2万元 |
90% |
93% |
2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
93% |
96% |
补充医疗保险 |
90% |
90% |
注:补充医疗保险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后,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3、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我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确定,由统筹基金与个人支付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总额的最高限额暂定为13万元。
4、金华市(义乌市除外)范围内省一卡通联网结算医院均为县定点医院。
磐安县:
①住院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县外医院1000元,县人民医院700元,县中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人民医院、磐安骨科伤科医院500元,县人民医院盘山分院以及其他各镇中心卫生院300元。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均为该住院医院起付线标准的50%。
②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部分,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报销95%,退休人员报销98%;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90%。
三、外出住院是否先自负?自负比例多少?
兰溪市:
转金华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医保处出具的转院介绍信、医保
IC卡、出院小结或病历、住院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到市医保处审核报销。按规定办理过转院手续的(以医保处出具的转院介绍信为准),所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个人先自行承担10%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所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个人先自行承担20%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东阳市:
转外住院(外出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先自理10%。
永康市:
在永康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在非永康市外定点医院【仅限金华、杭州、上海、北京的医保定点医院(不包括医院的分部)的金华市级医院、杭州市级医院、上海市级及以上医院、北京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再按规定报销。
浦江县:
转外自付:对县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转外自付5%,非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转外自付10%。
武义县:
参保人员经核准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及参保人员外出、探亲期间急诊住院,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再按规定进行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自负比例为5%,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自负比例为15%。
磐安县:
转县外定点医院治疗无需先自负,转县外非定点医院治疗需先由个人自负15%后,再按规定报销。
四、个人支付部分个人帐户可否抵扣?抵扣项目有哪些?
兰溪市:
部分可以抵扣,如(起付线、医保范围内的分段自负)
东阳市:
个人帐户可以支付起付线和自负比例费用。
永康市:
个人支付部分个人帐户可抵扣,抵扣项目有起付线、部分自付、完全自付费用。
义乌市:
个人支付部分个人账户除以下项目外都可以抵扣。
13类滋补药品:立钻铁皮枫斗胶囊(颗粒)、国公酒、壮骨药酒、青春宝胶囊(包括抗衰老片)、曲美胶囊、三勒浆口服液、红桃K生血剂、冯了性药酒、养血愈风酒、肾宝口服液、排毒养颜胶囊、灵芝颗粒(胶囊)、洋参胶囊。以上13类滋补药品不允许对照医保编码,需现金结算(不可刷卡)。
34种中药饮片:各种动物骨、各种动物筋、各种动物尾、各种动物鞭、各种动物胎、各种动物脏器、白糖参、珍珠(粉)、紫河车、移山参、野山参、燕窝、血竭、西洋参、西红花、麝香、珊瑚、牛黄、玛瑙、马宝、鹿茸、羚羊角尖粉、灵芝、琥珀、猴枣、红参、海马、海龙、狗宝、蛤蚧、蜂蜜、冬虫夏草、玳瑁、朝鲜红参。以上34种中药饮片门诊住院都不可卡付,不可报销,所有人员都不可补助,离休人员也不可报销。
13种诊疗项目:普通挂号费、铸造可摘局部义齿(包括覆盖义齿)、病房空调费(包括急诊留观空调费)、专家门诊挂号费(正高)、省级名老中医挂号费、急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副高)、附着体义齿(包括可摘义齿,固定义齿,活动固定联合修复)、救护车费、人工煎药(包括煎药机煎药)、国家级名老中医挂号费、自理费用(包括脸盆、伙食费、空调费、其他费)、尸体料理。此项目普通人员门诊住院都不可卡付,不可报销,不可补助,离休等特殊人员不可卡付也不可报销。
浦江县:
个人支付部分中按比例个人支付部分个人帐户可以抵扣。
抵扣项目有:乙类药品、乙类项目、乙类材料、按报销比例扣除部分。
武义县:
个人支付部分个人帐户可抵扣。
住院:除丙类项目外,均可以用个人帐户抵扣。
门诊:乙类项目个人先自负部分和丙类项目不能从个人帐户中抵扣。
磐安县:
可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含起付线)。
五、异地就医前需办理什么手续?
兰溪市:
医保“一卡通”正式联网实施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金华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不需办理转院手续,凭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就医实时联网结算:转金华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应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提出转外地就医意见,经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后,凭转院证明到市医保处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特殊情况的,凭转院证明于转院后第
2个工作日内再补办审批手续。金华统筹区域外就医只能转杭州、上海等地定点医疗机构。
东阳市:
金华市域内无需办理手续。金华市域外就医前需到市医保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永康市:
1、到金华各县(义乌市除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就诊住院的,不需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2、转金华市区域外(仅限于杭州、上海、北京)就医的,凭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或市红十字会医院开具的《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治疗证明单》,在转外地医院就医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转院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外出人员在外地急诊住院的,须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并在7天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告知住院医院、住院日期、住院号、住院医疗费用须附上急诊证明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义乌市:
(一)门诊就医
1、普通门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窗口领取《异地就医专用证历本》,可直接到“一卡通”联网结算医院就诊。
2、特殊病种门诊:可直接到就诊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二)、住院就医
1、转外就医手续
到外地医院住院就医前,应携带本地定点医院开具的转院建议书、转外就医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先到市医保处办理转院手续。因病情危急需要先行转院或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应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住院不足5天需在出院前办理),凭本地定点医院开具的转院建议书或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转外就医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到市医保处补办转院手续。
转到“一卡通”联网结算医院的,持医保处开具的转院介绍信、《异地就医专用证历本》和就诊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可实现联网结算。转到非“一卡通”联网结算医院的,持医保处开具的转院介绍信、就诊人员的身份证,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转外报销的有关规定
(1)、按规定办理过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
,余下部分再按本地住院标准报销。
(2)、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第一次先由个人自负20%,第二次先由个人自负30%,余下部分再按本地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报销,第三次及以上的不予报销。
浦江县:
异地就医前需办理转院手续。
武义县:
金华市(义乌市除外)范围内:不需要办理手续,直接就医;
市外:住院:需要办理转院手续,经中心转院登记后,才能进行异地医药费用结算;使用个人帐户余额部分,不需要办理手续,直接就医。
磐安县:
转金华市范围外医院治疗需办理转外就医登记手续。
六、特殊项目是否需要审批(如外伤)?如何审批?
兰溪市:
特殊项目需要审批,由医院主任医生开具特殊药品用药审批表,经医保处电脑登记审批,方可使用。
东阳市:
需要医院审批。严格掌握医保病人入出院标准,剔除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永康市:
特殊项目不需要审批,具体情况由医院对照政策执行,我们采取事后抽查审批管理。
义乌市:
限制类药品和限制类诊疗项目需要审批;具体由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审批。
因外伤等原因转到市外医院治疗的,在办理转院备案手续时一律不实行“一卡通”联网结算,需回医保报销。
浦江县:
部分特殊项目要审批。审批的药品有人血白蛋白、干扰素、胸腺肽
。外伤需要稽核。
程序为:先由病人(或家属)填写《外伤证明》,再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单位审核并盖章,以稽核科审查确认。
武义县:
特殊项目的审批由各定点医院把握,中心负责抽查。
磐安县:
一是对外伤病人县内接诊定点医院需要详细了解受伤经过,决定是否进行医保报销。若有疑问或把握不准及时联系我们,共同调查处理。二是我们主动调查外伤病人的情况,发现县内定点医院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列入医保报销,费用不予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外伤病人在县外就诊的报销时将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医保支付范围。
金华市第五医院 医保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