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每月十五日下午(遇双休日顺延)为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时间,由院领导轮流负责接待。
    二、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结果。
    三、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四、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填入《院领导接待日记录》,定期交党办保管,年终归档。
    五、要为来访群众守密,不得散布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