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计算时间的补充说明

  为了与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年限计算方法保持一致,我省近日下发的《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7号)规定,“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考虑到与原学分授予年度计算时间的规定衔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明确:2007年的学分授予计算起止时间仍为20078月至20087月;从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计算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各市、各单位可按此执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