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院发展需要,选送高年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外出进修,当年参加晋升考试、出国考试,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家庭事务安排妥当困难者不安排进修。

二、院派出进修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医德医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劳动纪律,有培养前途,当年未发生医疗事故及差错者。当年发生医疗事故、差错者从定性之日起,一年内不准外出进修;发生各种医疗纠纷未处理者亦不派出进修。

三、凡外出进修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推荐上报科教科,医院根据临床和学科发展需要,综合平衡协调,经讨论决定,有计划地安排外出进修。

四、外出进修者须与医院订立协议书,学成后根据协议要求为本院服务。

五、外出进修半年以上者,可在离院前二天办理科内交接班、离院、借差旅费及安排家务等手续;进修一年者,返院后休息二天,进修半年者,返院后休息一天。进修前到相关科室办理离院手续。

六、进修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参加脱产培训和学术活动,未经医院批准同意不得自行中止、或提前、或延期结束进修,不得更改进修项目,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进修期间要遵守该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医院的进修安排,若有违纪行为对方来函反映者,终止其进修,交医院处理。

八、进修期间不允许积累假期回院补休,应按正常规定时间返院。若回院私自补休,或未经领导批准提前结束进修者,按医院规定处理。

九、进修期间的奖金发放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外出进修费用全报,住宿费按医院财务相关规定报销,所有报销费用分三年报销。

十、进修结束返院后要写出书面总结交科教科,进修档案交科教科归档。回院后按进修协议要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接受考核。